約翰福音 3:19~21 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 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。
聖經告訴我們,凡行惡的,都不會來就光。 他們之所以喜愛黑暗勝過光明,並且厭惡光明,是因為他們害怕光明的照耀,揭露他們的惡行。
一份研究報告顯示,將安全薄弱地區的路燈亮度提高一倍,可以將犯罪率降低一半。 這可以說是一個明顯的例子,犯罪更多發生在沒有光的黑暗地方。 靈的原理也是如此。 正如在沒有光明的陰暗地方犯罪猖獗一樣,作惡之人的特點就是厭惡光明,不願接近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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